案例回顾 | 不用打官司,为客户追回数百万元货款
关键词:区块链;人工智能;大数据;智能合约;涉外法律服务;专业律师
本期关键词:2020年度经典案例回顾;涉外法律服务
本文约2105字,大概需要阅读10分钟。
摘要:
闪涛律师及团队通过使用律师函往来、视频会议等非诉方式与欧洲供货商协商退货赔偿事宜,历时一年多,最后为客户成功追回数百万元货款。
中国某民营企业(以下简称“中方”)向欧洲某供货商(以下简称“外方”)采购了大型设备,但机器送达并安装调试后,发现其速度和稳定性均未能达到生产要求,无法投入生产经营。外方建议以换取设备的形式继续进行交易,由外方收回机器,并另外交付两台新机器,中方再支付尾款及差额。最后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合同。
但双方并未就由此产生的税费、代理费等费用承担达成共识,导致机器一直未收回,而两台新机器已制作完成,却仍未验收也未支付尾款,双方多次沟通未果。于是,中方聘请了闪涛律师团队,协助对案件进行法律诉讼分析并与外方协商沟通。
我们在认真了解了客户的需求后,研读了双方签署的两份合同及沟通邮件等相关材料,详细分析了两份合同的合同效力、履行情况、违约责任,为客户提供了法律分析意见。
第一份合同 | 第二份合同 | |
---|---|---|
合同 效力 | 合同成立并生效。 | 合同成立并生效。 |
合同 约定 | 合同中,双方约定了标的、金额、包装、货运、付款、质保、管辖等条款。 | 合同约定了新机器具体要求、验收时间、验收标准、保修等条款,但并未就退回旧机器导致的税费、代理费损失的承担进行约定。 |
合同 履行 | 中方支付了九成的货款,履行了合同义务。外方虽然交付了机器,但机器未能通过验收,也未完成安装调试,无法满足中方购买机器生产的需求。 | 中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将旧机器打包运回,外方已将新机器制作完成并邀请中方验收,但中方鉴于第一份合同的违约责任未清偿,并未进行新机器的验收。 |
主张 | 1、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外方赔偿损失,即中方把机器退回,外方向中方返还全部货款及承担退回机器的费用,并赔偿中方所损失的税费、代理费、经营损失等直接损失; 2、要求外方赔偿中方所损失的税费、代理费、经营损失等直接损失。 (择一行使) | 外方可以认为中方并未履行合同约定进行验收,可以要求中方继续履行合同,即打包运回机器、验收机器并支付货款。 |
合同 管辖 |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某分会管辖。 | 该合同未对管辖作出约定,没有仲裁条款,也没有注明合同签订地。 |
在综合了上述的法律分析后,我们提供了两个诉讼方案供客户参考。
第一个方案 | 第二个方案 | |
---|---|---|
诉讼 主张 | 主张解除第一份合同, 追究外方赔偿责任。 | 主张第一份合同中外方的违约赔偿责任。 |
优势 | 可先行解决赔偿责任问题, 完成后再继续履行第二份合同。 | 合同继续履行未必对中方有利,且解除合同的主张可能比较难获得支持,而仅主张违约责任就回避了这个问题。 |
劣势 | (1)在举证方面,中方需要着重提供证明机器无法验收、不符合合同约定、无法投入生产的证据,目前的证据不足需要补足证据; (2)鉴于后期双方签订了第二份合同,仲裁庭有可能认为双方已就事件争议作出了补充约定,即中方已经放弃了解除合同的权利; (3)从司法实践上来看,对于解除合同比较慎重,如果没有非常充分的证据证明合同目的落空,对方根本违约,解除合同的主张比较难得到支持;(4)外方可能会就第二份合同提起诉讼或仲裁,并要求中方履行第二份合同,甚至追究中方的违约责任。 | (1)需要对外方违约责任作出举证,补全交付的机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证据; (2)外方可能提起反请求,要求继续履行合同; (3)外方可能会就第二份合同提起诉讼或仲裁,并要求中方履行第二份合同,甚至追究中方的违约责任。 |
结合两个诉讼方案,我们认为都有可能对中方不利,也无法达到中方的需求,最后我们建议中方采取非诉的方式处理,即通过律师函、电子邮件、视频会议等的方式与外方沟通,双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和解,以一并妥善解决两个合同的问题。中方也同意了我们的建议。
外方聘请了欧洲的律师和中国的律师与我们交涉,我们总共给外方发了正式的律师函十一次,远程视频会议三次,电子邮件沟通几十次,均通过中英文双语的形式进行沟通。外方是总部在美国的大型跨国企业,组织架构层级繁多,审批手续复杂,且刚好遇上疫情,外国停工停产,导致谈判进展一度停滞不前。加上两国的文化差异,双方沟通一度陷入了困境。为了能推进沟通的效率,我们提议采取视频会议的方式,双方当面沟通,以节省往来邮件的耗时耗力,也避免沟通上的误会,及时了解双方的关注点及顾虑,最后顺利地推进双方达成了一致的意向。
双方达成意向仅仅是第一步,落实到和解协议的条款时,双方再互相进行了八轮协议修改和谈判。外方关注每个操作步骤的合法合规性,并就相应可能出现的风险落实到协议条款的防范中,而中方更关注货款支付的方式和过程,以及货运时的风险转移。双方就每个关键节点均约定了具体的操作步骤和时间表,使得和解协议具有较强的实操性,既保障了双方的合法利益,也防止日后出现纠纷时扯皮。
在处理涉外纠纷时,应当尊重和了解对方国家的人文文化差异,尤其在思考问题时,多从对方的角度出发,寻找对双方均可接受的平衡点,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。此外,在制定诉讼策略的时候,应综合考虑法律后果和成本,如果能够使用非诉的方式处理,可避免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,这样就可以为客户节省大量的金钱和时间。
本文作者:区德嫦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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团队介绍
闪涛律师团队专注于提供涉外法律服务、“一带一路”海外投资、跨境争议解决、公司法务、并购、解散、破产、清算、金融、证券、私募、区块链、人工智能、智能合约、大数据等领域。
闪涛律师,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,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、硕士研究生导师,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。
闪涛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涉外法律事务领军人才库人选,司法部“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名录”,司法部、全国律师协会“一带一路”跨境律师人才库首批成员,司法部、全国律师协会“一带一路”项目沙特阿拉伯国别协调人,广东省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成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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